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《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》等九件政府規(guī)章的決定

來源:每日甘肅 2023-02-27 11:31 瀏覽量:1726

甘肅省人民政府令

第167號

《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〈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〉等9件政府規(guī)章的決定》已經(jīng)2023年2月15日十四屆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省長 任振鶴

2023年2月17日

為全面落實國務院《關于取消和調(diào)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22〕15號),進一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,省政府對政府規(guī)章進行了清理,決定對《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》等9件政府規(guī)章予以廢止。

一、甘肅省再生資源回收綜合利用辦法(2010年9月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70號公布)

二、甘肅省貿(mào)易計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(2007年9月2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40號公布)

三、甘肅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(2009年7月1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公布)

四、甘肅省價格監(jiān)督檢查辦法(2015年7月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18號修正公布)

五、甘肅省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(1997年10月22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27號修正公布)

六、甘肅省契稅征收管理辦法(2001年9月2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公布)

七、甘肅省罰款沒收財物管理辦法(2004年6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公布)

八、甘肅省城鄉(xiāng)醫(yī)療救助試行辦法(2009年11月2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公布)

九、甘肅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(2020年8月1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修正公布)
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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